你好!在2004年,我购了一宗土地>被纳入区旧城改造项目~并与当时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的房屋拆迁办签定了拆迁协议并交付了拆迁款@同时申报了市政府~得已批准@并呈报市规划、城建等有关部门@并办完了所有的准建手续%在该宗土地上有12户公改私房@由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和有关领导的多次调助(市政府三楼三次协调会议)@单位领导和拆迁办的多次上门…但仍有6户不同意@不签旧城改造的补偿协议。至今此事仍未解除#现在我与被拆迁户签了协议(已补偿)的拆迁户@请问:在法角度上@我与这些已补偿了拆迁户还有没有瓜葛与纠纷?
2025-09-23 00:1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与其中一些被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协议,并且已经得到了相应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与这些拆迁户保持良好的沟通,以确保双方的合作关系稳定。如果您发现有任何未解决的问题或纠纷,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问题。同时,建议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