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2013年架天然气、自来水把我家七间房的中间3 间拆除,村镇领导和我协商把我家院西临街一处宅基给我,最迟2014年3月给我弄好,可是没给我弄好。2015年4月邻居盖房要占我的房子东2间,邻居找我多次,因我的宅基还没弄好,我不让占。村主任、另一干部找到我家,我说我女儿已到婚龄我家还沒盖房子,我不让占,村主任说另给我女儿一处,让邻居占我家东2间。后村、镇干部和我签了拆房协议,协议有村镇公章和干部签名,协议内容包括2处宅基等。现村镇说此协议违法、无效。说给我女儿一处了,临街一处不给,我该怎么办?
2025-05-28 00:1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涉及两个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然而,在执行该协议时,村委会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且无效。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两个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家庭成员关系而产生的,而非个人所有。因此,村委会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分配给您女儿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次,村委会在执行该协议的过程中,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拆迁工作,导致您无法按期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这进一步证明了该协议存在一定的瑕疵。 最后,鉴于上述原因,建议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并要求村委会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如赔偿因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等。 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