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白天有正式工作,晚上19:30-23:30找了一份促销的工作,促销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勤26天,月薪1800,一种只上五六日,日薪60,两种形式都是次月15日结算。入职未签订劳动协议,没有任何社会责任保险,有三天试用期(无薪资),本人任职促销2个月多15天,前两月是全勤月上26天,后面上成五六日,现在是因本人非常不满用人单位就不管什么原因不管迟到几分钟的打卡异常罚款一次50元,所以拒绝缴纳罚款,被告知不用去上班,本人提出被离职麻烦工资结算给我,用人单位则必须15号打卡,想知道用人单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本人的要求算不算合理。
21天前首先,您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这是很正常的。但是,在处理这些事情时,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 关于您的工作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全勤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尚未建立书面合同,因此没有权利享受全勤奖。公司可以基于其规章制度或行业惯例来决定是否给予全勤奖,但该制度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并且应当公平、透明。 试用期。您提到的试用期为“无薪资”,这可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您认为公司提供的条件不适合继续工作,您有权要求提前通知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打卡异常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员工违反了单位规定的打卡时间,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处罚,但这种处罚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不得随意实施罚款或其他惩罚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包括每天不超过八小时的工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和每年不少于五十二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等。 预期工资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按照约定领取劳动报酬,如公司未能按时结算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请您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之需。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上述问题,必要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同时,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原则,避免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