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依法起诉,收案不立案,收案不办收案手续,退案不办退案手续合法吗?退案。 违法行政,职务侵害行政诉讼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案,1992年10月至1998年4月依法缴纳七年养老保险金1690.11元。伪造,变改会计资料,挪用。2013年3月非法退掉养老保险金3200.17元,98年登记,计算造假。2013年3月退保险费再造假,违法乱纪造假侵害公民合法权利,权益,违不违反宪法?
2025-09-17 10:2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涉及的事项可能涉及到多种法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以及刑法等。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关于您提出的“依法起诉,收案不立案,收案不办收案手续,退案不办退案手续”等问题,这表明可能存在某些执法机关或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如未按规定履行立案程序、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和取证、未及时退还已收取的款项等。 对于您提到的“2013年3月非法退掉养老保险金3200.17元”一事,如果该行为确实存在,那么这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此外,您还提及了“伪造,变改会计资料,挪用”的情况,这些行为也违反了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经济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您尽快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本案可能牵涉到多方面的法律法规,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的发生。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