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婚前农村有一套私房,是我个人产权,我和妻子结婚8年,三年前拆迁了,是按老房面积补偿到二套安置房,和35万拆迁款,现在我俩离婚,请问安置房和补偿款算共同财产吗?需要分割吗?
2024-07-15 11:07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仍为个人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农村房屋和拆迁补偿款不属于共同财产。 关于安置房的问题,如果拆迁协议明确将拆迁补偿款作为安置房的一部分,则这部分补偿款应视为您的个人财产,并且不应被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具体是否构成共同财产还需要看拆迁协议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最后,即使最终认定安置房和补偿款属于共同财产,也不一定意味着必须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应当依据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