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队上修了四幢还房,也就是集资房,被国家拆了房的和部分没拆的都有。要一套住房和一个门面需要扣两个安置房门额(国家以后对这两个人不再安置往房)和十三万的建房款。我和我舅是一个队的,他拆了房有一套往房和门面,由于他没有钱,他扣两个名额得住房,我出十三万建房款和给他安防盗和玻璃窗得门面。抓阄都是各自自已统一在社区抓阄选房和门面,而且我们也写了协议,也有见证人签字。由于这个房子手续都不到位,几年了大家都没有得到房产证。如今他有钱了,他想毁约收回门面。我想问一下我们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最主要的是这是集体土地,我也是这集体的一份子。请老师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2026-01-03 10:4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合同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关于您与他人之间的协议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基于自愿原则签订的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书面形式,否则可能会因缺乏法律效力而无法强制执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适用的具体法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详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其次,关于拆除房屋后剩余的安置房名额以及建房款项的问题,如果这些款项是基于双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产生的,那么这些款项应该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拆迁补偿的标准和程序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判断。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房产证问题,虽然您已经表示过协议的有效性,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即使协议有效,但如果后续涉及到房产证的问题,也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