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分居半年,起诉一次了,要再过半年才可以二次起诉离婚,这段期间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二次开庭的时候我可以让他补上之前没给的抚养费么?我没钱抚养孩子,可以把娘家陪送给我的家电拿出来卖了么?犯法么?
2025-03-16 18:48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一年以上,并且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后,在经过一定的等待期之后,另一方仍然不同意离婚,此时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如果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在二次开庭时要求他补交之前的未付抚养费。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 至于将娘家的电器作为担保品进行交易,这可能涉及到不当得利或欺诈等问题,因此需要谨慎处理。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