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子时在售楼处签了认购书,并交了两万块钱的团购费,现在种种原因不想要这套房子了,我去退钱开发商说已经签订认购合同了,不能退,但是他给我的收据上写的收款事由是团购费,并不是定金,请问这两万块钱能退吗?望解答,谢谢了!
2025-04-07 03:5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开发商签署了认购书并支付了两万元的团购费用。虽然开发商声称该款项被用于购买“定金”,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对订立合同的性质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款项为“定金”。 另外,即使您的诉求未能得到支持,您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如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等。同时,建议您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和往来文件,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