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时候已夫妻名字贷款20万。但是并没有取出并用这20万元。贷款下来不到两个月。两人婚姻破裂去办了离婚。离婚证也办了。贷款的主要资料是男方的。请问离婚后若男方用了这比贷款,女方要承担债务吗???
26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该债务应当由债务人配偶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因此,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贷款是由男方一人在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借款,并且用于非家庭生活需要,则此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对这笔贷款承担责任。不过,具体责任承担还需要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