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主要问题是,我于2013年3月20日办理结婚证,又于2014年4月份离婚,现在主要问题是我前妻在2013年间内相外借支了一大笔金额钱,在离婚前后我对这笔钱都不知情,现如今两个小孩都是我扶养,离婚协议都是我俩自己签订的,是沒有共同债务好呀,现在法院查封了我房产,理由是共同财产,请问这事情要怎么来解决
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您的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并且该借款发生在离婚后,那么这笔借款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您认为这笔借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或共同消费,而是用于个人用途,则可能具有一定的例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从而避免共同债务的认定。 另外,您也可以考虑与前妻协商解决方案,例如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处理这个问题。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在此过程中,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关于房产被查封的问题,如果是因为共同债务而被查封,您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款项才能解除查封。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