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省深圳市工作,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想咨询律师。我2014-7-7进公司,公司跟我签了三年合同。2014-7-7至2017-7-7。但是2017-7-7至今,公司没跟我签任何劳动合同。期间我一直在公司上班,期间未离职。2014-7-7至今都是在职。我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能否主张让公司赔偿。
2025-08-30 13:2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且您在合同期内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则公司应当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能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