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餐吧上班,在厨房工作,一个月工资4000,但是公司只叫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打卡也没有合同,现在想离职,厨师长说自离一分钱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14小时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您在工作中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且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离职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首先,建议您收集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其次,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告知其您的离职意向以及希望得到的经济补偿金额。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选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请注意,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尽量避免自行离职,并确保所有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您对具体事宜有疑问,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