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还没有到十六周岁,然后我到厂里应聘,然后我跟厂里负责人说我十八,但是她也没要求我出示身份证,然后在那上了二十多天之后想辞职,但是她不发工资,我可不可以以雇佣童工告他?
2024-09-09 18:0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雇佣为童工,请您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同时,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的工资和赔偿金。请注意,任何非法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建议您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