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房子是以我的名义贷款购买的 但因为开发商跑了一直没有房产证 这几年来出租 都是我父母名义拟定合同出租给别人,我父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重新签订两年合同(之前4年合同已到期) 收钱后也没有告知我。请问我有权告对方搬离,让我父亲返还租金给对方吗?主要想明白我可以告租房子的那位房客吗?
2025-07-11 07:00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有权要求解除与该房客之间的租赁关系,并要求其搬出房屋。同时,您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已经收取的租金。 关于是否可以告到房客的问题,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了他人,且未取得相应的租赁登记证明或租赁合同,则该租赁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租赁关系无效,并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同时要求被告退还已收取的租金。 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文件。此外,如果您认为有其他理由可以起诉,如房东存在欺诈行为、损害赔偿等问题,也可以一并提出。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