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局投诉 我是打暑假工的,刚开始说好是做到8月15的,但是7月15号他们人招齐了,就把我辞了。而且从没有提前告诉我一下,而且刚开始还签了合同,但我不知道签得是什么。我想知道这算什么
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且如果您在工作中遭受了伤害或者受到了其他损失,也可以向单位索赔。 至于是否需要起诉,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您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