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的房屋通过中介租给别人签了一年的合同,租金半年一给,上半年的租期应该到8.23,下半年的要提前一个月给,也就是7.23就得给下半年的房租,在上半年的租期中他没征得我爸的同意把房子擅自转租他人,现在需要交下半年的租金了,他发信息跟我说不租了。那么是否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我爸是否可以跟别的租客另签合同?望解答!!!谢谢
12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在未到期的情况下,如果承租人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才能实现。但是,在您的案例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将房屋转租,并且没有及时通知或告知出租人,这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租金,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确认其已经收到剩余租金的通知。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剩余租金,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剩余租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对方愿意支付剩余租金,您可以与对方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谨慎行事。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