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半年卖掉了一套拆近预售房,房款都给了女方。(房产证未下来)离婚时另一套房又商定写给了女方。二套房都是女方的名字。离婚一年后房产证下来男方起诉要求分割婚前卖了的那一套房。理由是离婚协议中此房未分割。请问法院会支持他吗?
2025-10-11 23:2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财产进行了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配。 在这个案例中,男方主张房屋没有分割,但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因此,法院可能会认为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并且应该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割。 具体而言,法院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房屋的价值和市场情况; 男方是否提供了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来协商分割方案; 女方是否有过错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男方的因素。 综上所述,男方有权利向法院请求分割婚前出售的那套房子,但是这需要他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