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要交会费的外宣和现实传销性质一样吗?构成犯罪吗?
2025-05-04 03:10《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非法集资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法条所指“非法集资”行为,主要表现为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其中又包括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广的。如果上述行为涉及传销,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非法集资罪。 至于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一般而言,如果行为人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交付财产给行为人,即可认定为诈骗罪。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手段方法以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是否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