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结婚有4个孩子,一套房子,离婚后房子判给甲方,甲与丙再婚又生了一个孩子,请问甲死后房子怎样分配。
2025-05-06 23:0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前已经将房屋过户到一方名下,则该房屋仍归该方所有;如果是在离婚后,由另一方继承或购买并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则该房屋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割。 至于您提到的“再婚后又生一个孩子”,这并不影响对房产的分割。因为子女不是遗产的一部分,而是家庭成员之一,所以其权益不会影响房产的分割。 最后,关于甲死亡后的房产分配,需要考虑甲是否有遗嘱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处理方式来指定房产归属。如果有明确的遗嘱,按照遗嘱中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