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结婚,2015年生一女,现在想离婚,结婚时房子是婆婆的名字,现家里开一门市店,费用是南方借的,店里所有名字都是男方的名字,现在离婚对我有利吗,我会得到什么
2025-04-10 12:29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离婚,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对家庭贡献较大,可以要求适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产和店铺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是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或其中一方名下,则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店铺,一般情况下,如果店铺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上记载了您的姓名,并且该店铺的实际经营收益主要来源于您的投入,那么这部分收入也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律师事务所,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到个人隐私和个人感情因素,最好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决定。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