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一个面部残疾的人。一个月前我和一辆五菱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正常直行,他突然朝我这边转弯,导致我急刹车并撞上了他的车,后来交警来了评判他全责并当场签字了,现在一个月后我出院了(左脚大拇指骨折),在院期间他仅付了一天三十块的伙食费和医药费,护理费签订了合同说出院后一起结(一天180,按照医院标准)现在去交警队协调,对方的保险公司只愿出一万五了事,对方称只支付三个月的误工费和在院期间的五千块护工费,其它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概不负责,请问这合理吗。提起上述的话最多能赔多少钱?对了,我每个月工资是三千一百元,出院的时候医生开有医嘱和证明要休息两个月至半年
2024-11-08 18:26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获得赔偿金以弥补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实际损失、事故责任比例、当地的生活费用水平等。 对于医疗费用,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其限额内予以赔付,并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至于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额外补偿,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并不包含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但具体能否得到赔偿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判决。 关于您提到的每月3100元的工资收入,以及您需要休养两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情况,也需要考虑到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特殊情况。例如,如果是因为事故导致工作能力受损,那么可能会影响您的工作收入;如果因为伤势严重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也可能会导致收入下降。 因此,在协商过程中,建议您保留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交通监控录像等,以便为后续的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并争取最大的赔偿。最后,记得保存好所有的沟通记录,以便于日后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