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10年,马上退休了,在前一家单位交社保24年,按国家规定计算我总共可以休122天,公司实际给我休了29天,少了93天,现在我跟公司申请补偿,但是他们给我计算的方法是每一年的平均工资的2倍,而不是赔偿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我就是想知道这个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谢谢!
14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公司可能采用了所谓的“平均工资法”来计算您的补偿。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那些因企业重组或经济条件变化导致的工作中断(如裁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意味着您在前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会合并计算到新的雇主那里。 至于如何计算补偿金的问题,一般来说,补偿金额应该基于您在新雇主工作期间的实际收入水平。因此,如果您在新雇主的工作时间较长,并且在此期间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补偿金。 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详细的薪资记录和计算依据,以便进行比较和评估。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计算方式是否合理,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性,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