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和出租车碰撞,出租车发生的修车期间的停运损失费用是保险公司承担还是个人承担。保险公司签订的免责条款,但是签字时保险公司未告知说明里面免责内容,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作出提示告知,虽然签字了但是不生效,二审法院认为个人签字就起到告知义务了,免责合同生效,麻烦问一下保险公司只举证签字那项,没有进行告知的相关举证,这样此免责条款生效吗?如果在审审查我们个人占优势吗?谢谢
2025-03-03 21:43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保险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一些免责条款或限制性条件,这些条款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当涉及到免责条款时,重要的是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充分履行其告知义务,即未能在签署合同时向投保人清楚地解释免责条款的内容,那么该免责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免责条款中的某些条款与您的利益不符,您可以考虑提出抗辩,要求法院撤销该条款的效力。 对于您的案件,如果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告知,并且这一事实也得到了法庭的认可,那么免责条款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一定能够胜诉,因为最终判决结果还取决于其他因素,如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等。 此外,如果您在审理过程中占据优势,主要是基于您提供的证据足以支持您的主张,并且这些证据足以反驳对方的抗辩,从而导致法院更倾向于支持您的观点。因此,在准备诉讼材料时,建议全面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并确保它们能够充分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