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结婚证是2003年4月17号女儿户口本出生日期是阴历的2003年3月19日医学出生证明是2003年4月20号我是二女结扎户现在享受不了国家政策待遇因女儿户口本出生日期比结婚证日期早了一个月,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结婚证和户口簿上的出生日期存在差异。如果您的婚姻登记时,户口簿上记录的出生日期为2003年3月19日,而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为2003年4月17日,那么这可能导致您在某些情况下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或福利待遇。 您的女儿可能存在身份验证的问题。由于她的出生日期比您与配偶的结婚证书上记载的出生日期早一个月,这可能会导致她在申请相关福利时遇到困难。 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核实户口簿。请确保户口簿中的出生日期与您妻子的结婚证书中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并且没有发生任何错误。 -联系相关部门。如果您认为户口簿上的出生日期有误,可以向当地的人口服务部门(如公安局户籍科)进行核实并请求更正。此外,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 -申请变更。如果确实存在出生日期的错误,您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更改户口簿上的出生日期,以保证女儿能够享有相关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维护个人权益。考虑到户口簿和结婚证之间的出生日期差异可能会影响您女儿的权益,建议您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