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律师咨询请问一下我在一家工厂做了三个月,厂里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来的时候是朋友介绍的,朋友说工资十二小时七八千,二十四小时一万多点,我到厂里上班也没和老板讲工资,只是让厂里安排吃住工资看着给,可是吃住三个月了也没解决,前几老板找我谈了工资说第一个月五千第二个月六千第三个月七千,吃住不管全勤住房补也没有,我就提出了工资太少了和朋友说的不一样,我就口头上向老板提出了辞职,老板同意我十月底岀厂然后工资结清,请问我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5-12-25 15:58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关于工资问题,你可以要求按照你口头提出的每月五千元、六千元或七千元的标准支付剩余两个月的工资。此外,如果你认为公司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如提供住宿等福利,也可以提出要求。 至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工资或者提供的条件不符合你的期望,你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在解除合同之前,你应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看看能否达成一致。 最后,建议你在提出离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通话记录、邮件、短信等,以备不时之需。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避免泄露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