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爷爷生病当时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把房证过给了我妈妈,过户时签字我大爷领着我爷爷去的,现在事隔七年我大爷又以我爷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签字想要回房子,我妈妈有2004年我爷爷没生病之前的房屋赠予我爸爸的房屋协议,我爸爸于2005年去世。他说要法律起诉,能要回去吗
2024-10-22 22:4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母亲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其父亲在2004年签署的赠与合同,并要求返还房产。然而,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你爷爷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有效的事实。 您的母亲有权继承房产,因为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的财产。 赠与合同应当是在您爷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签署的。如果赠与合同是在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签署的,那么该赠与合同可能无效或被撤销。 如果您认为您的爷爷在签署赠与合同时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您还可以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理由。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爷爷在签署赠与合同时存在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疾病),以及您的母亲有权获得房产的事实。 最后,您还需要确保您有足够的理由来支持您的主张,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原则,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