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和同事之前有一些不愉快,自己想离职,公司不给离职,叫必须做满一年,有这样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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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如果您因个人原因决定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允许您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申请调解,必要时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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