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将“8月26日到9月25日的薪资核算周期”临时变更为“ 8月26日到9月20日的核算周期”。不就是说工资只发了25天 也没和我们工人签署什么文件,只是微信通知这样合法吗?还有那么下个月不就发35天工资,还有三倍工资,那样下个月岂不是要扣很多税?
13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您的具体情况,以下是我的观点。 首先,您提到的“工资核算周期”的变更,并非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每周40小时,而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标准为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协议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雇主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基于您的情况,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之前确实签订了任何书面协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需要签订额外的补充协议来调整工资发放的时间。 再次,如果您认为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部分的工资。 最后,对于每月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建议您详细阅读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了解具体的扣除比例和方式。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综上所述,针对您的具体问题,我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