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饭店打工,6月19日突然被辞退,原因是要年轻化,这个让我们接受不了。工作一年了,辞退没有任何补偿,请问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16天前您好!首先,关于您的雇主无故辞退员工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您也可以要求单位提供一份完整的辞退文件,以证明其辞退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对于工作一年的补偿问题,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可以提出具体的赔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年终奖等,以及是否有任何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受到影响。 最后,如果您对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申请调解。您可以寻求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解。 提起诉讼。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给予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公证处公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您还可以考虑请公证员为您出具公正文书,以此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