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云南省富源县农村人,于2011年新建房屋,房屋面积180平方左右,交了1800元钱给土管员办理证件,至今没办下来,现在土管员又叫办理,说是每个平方要交纳18元钱,还需补交钱,这符合国家规定么?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2025-10-15 19:01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1年新建了一处房产,并且支付了1800元的费用来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手续。然而,您现在被告知需要再缴纳18元/平方米的费用,以及可能还需要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家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包括申请用地审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等程序。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操作,那么相关部门应该尊重并遵守这些规定。 如果有关部门要求您再次支付费用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请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交易记录和文件,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