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老板在10月20日签订用工合同,在因为工作与同事之间吵架,老板决定终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8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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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因此,如果你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执,导致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可能构成你的职业病或工伤。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赔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若你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则你的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并且你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确定。建议你在离职前与公司协商,以获取合理的补偿。

2026-03-16 1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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