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交通事故脚骨裂,机动车全责,误工69天,是8月29日到11月7日跨三个月份,到理赔时,保险公司只赔付两个正月的误工费,8月29到31日,11月1日到7日的不赔,是这样的吗?不是应该按天算吗?
2025-04-20 14:4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时间应当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且伤势较重,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恢复和治疗,因此误工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具体而言,在司法解释中,“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伤害而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减少而导致工作时间和收入损失的时间。如果确实存在因事故导致的长期缺勤或其他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事实,那么您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但是,误工时间的具体计算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确定误工事由。首先,需要明确您是因为什么受伤导致了误工的情况。这可能是交通肇事导致的骨折、手术后康复等。 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误工时间应从受伤之日起至完全治愈之日止。但请注意,如果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接受了治疗,或者在治疗过程中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此时您的误工时间可能会受到限制。 考虑特殊情形。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误工时间计算,比如因病请假等情况,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误工。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了支持您的主张,您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生的建议书、工资流水单等证据,以证明您的收入情况以及因误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对误工时间有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保留证据。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您可以保留所有与事故相关的文件记录,如医疗费用收据、诊断报告、治疗计划等。 请记住,具体的处理方式会根据各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