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水井收费合法吗 村里村民吃水每方收费1.5元,有人举报说村委会没有收费权利,不收费的话水资源浪费严重,电费也没有地方出,我想问下怎样合理
14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因此,水井的所有权应当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水井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电费)是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支付的,那么这部分费用可以视为公共开支的一部分。对于这部分费用的收取,应该按照当地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此外,由于村集体可能需要对水井进行维护和管理,因此可能会有相应的成本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成本能够得到合理的分担,比如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那么这部分费用也是合理的。 总之,在处理这种问题时,关键在于确认水井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如何公平地分摊相关费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透明、公正地处理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