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向一村民小组买了一块集体土地,现在被征用了,村书记不把补偿款给我,我该怎么办?
回答数:78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因此,您有权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补偿款。您可以直接与村委会或上级政府部门联系,了解相关补偿标准和程序,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认为村书记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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