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中毕业的时候,报了个学校,后来不去他们学校读了,那个招生老师就以没钱为理由不退我钱
2025-04-08 11:10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在你的情况下,如果招生老师未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学费,则你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你可以考虑与招生老师协商解决此事,或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