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下我在东莞厂里做事有16年了,老板不开厂了,让我们走,法律规定怎么补贴?
回答数:619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您在工作中表现良好,并且没有违反劳动纪律或合同约定,您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您的工作年限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建议您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争取权益保护。如果情况复杂,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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