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4月份,部队商场装修转租高某,<商场还在装修中>高某又转租与我,口头协议收取房租六万元,商场附近不永续卖东西,只有周日可以卖<2018.2.月份商场附近永续周三周六卖东西>。在我进主商场时,商场有卖水产和面包的。到了10月份面包不干了,12月份水产不干。是我坚守到现在。房租到期要续交费用发现租房合同高某没有给我拿了个这。我不承认高某把商场关闭,那里有新鲜的水果,和面包,我受到的经济损失怎么说。部队的房子高某装修,高某收三年装修费。像高某这种行为部队关不关,
12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损失赔偿请求,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租金支付。根据租赁合同,您作为承租人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给出租方。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且对方拒绝提供有效的合同文件或证明,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经济损失。考虑到您在租赁期间对商场进行了持续经营,因此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经济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商品采购、人员成本等。这些支出应由出租方承担,并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责任。鉴于您已经坚守至今并提供了部分服务,您可以要求赔偿因商场长期未营业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间接损失(如声誉损害、客户流失等)。同时,对于高昂的装修费用,也应该向出租方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法律程序。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出租方沟通,寻求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例如租赁合同、相关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 最后,请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理性维权。如果您有任何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