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江北庄桥移动营业厅上班,属于外包合同工,现在因为单位说我工作指标没有达标,就把我派遣到慈城的营业厅去,我家是在镇海,突然通知要去慈城,也没有经过我本人的同意,两个地方坐公交要两个小时,这属不属于恶意调遣?
2024-07-24 09:50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才能变更劳动者的派遣地。在本案例中,您并没有被允许选择派遣地,而是被直接派遣到了另一个地点,这可能违反了您的意愿和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期间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派遣至新的地点后,您的工作环境、工资福利等未达到原派遣协议中的约定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 建议您尽快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交通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