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签约一年,现在租了半年想退租,房东扣除押金之外还要求赔偿他给房子装的防盗门窗、下水道的钱(不是因为损坏,东西没有损坏,而且是全款赔偿),我不同意,合同中也没有提及这些内容,而且跟房东交涉中房东提到这个房子租给别人800-900元,租给我1500,因为我是做生意,我想问房东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11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但已经住了6个月。在退租时,房东提出要从押金中扣除剩余未使用的租金,并且要求赔偿装修费和管道维修费用。然而,在租赁期间,这些费用并不是由房东负责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东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租房屋的正常使用状态。如果房东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即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房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多收的租金或支付违约金。 其次,关于装修费和管道维修费,这通常是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房东所有。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不属于房东的责任范围,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责任。 总之,房东的要求可能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然后依法维权。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