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局 半年,压工资 不让走
2025-03-19 06:5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立即与雇主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申请劳动仲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