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一千多亩地,五十年代无偿借用给劳教所使用,2015年劳教所搬走后在我们38O多户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土地筹备中心收回了。现在被政府租给了別人,请问我们该怎么拿回我们的土地。
2024-11-21 03:4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如果该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并且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转让、出租或者其他形式的处理,则您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建议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