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机动车免费带人出事故不承担责任
1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受害人无权请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因为车辆本身的原因导致的,即使是在车上载有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是不会对乘客的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承担责任的。不过,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如意外事故、道路状况等)导致的,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在相应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