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我因为农村耕地的事情起诉我村小组长,6月7日法院受理给立的案。但是被告有意躲藏起来不接传票,现在法院让我再交公告费。我想问一下,这样没开过庭就直接公告,合理吗?
2024-12-07 20:12您好!关于您的询问,公告送达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常见环节,用于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或接收判决文书。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告拒绝接受传票,而法院认为通过公告方式能够有效地送达相关文件和信息时,法院有权决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不过,在进行公告送达之前,法院通常会要求原告提供一定的费用,用于支付公告费用。这种费用一般由原告承担,并且会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因此,如果您需要缴纳公告费,建议您与法院沟通,了解具体的收费标准以及是否可以申请减免。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如请求法院延期审理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差异或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加准确和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