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列入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个人手机朋友圈可以转发吗。
17天前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捐赠大额现金; (六)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服务、接受服务;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因此,在你的情况中,你的个人信息已经公开在微信朋友圈上,可能会影响你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或其他金融业务的能力,建议你谨慎处理。同时,如果你对这个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或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