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出租方,去年的出租合同已在2018.01.11到期,通知承租方在2018.01.20之前搬离,对方不肯搬,后又协商并签署合同:如在2018.01.21日前交清一年的租金四万五千元,则再租给对方一年,否则合同立即失效,现在对方只交了三万元,如何处理?
13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承租方之间存在一份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如果您希望继续租赁该房产,并且需要对方支付剩余的租金,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重新谈判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您可以通过再次联系承租方,提出重新谈判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您可能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以反映您的立场和要求。 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代表您参与诉讼过程。 寻求调解或仲裁。在某些情况下,您还可以尝试寻求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来解决争端。这些机构通常会帮助您双方找到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 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需要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