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用期合同签订6个月,今日到期,被用人单位通知明天不用来了,号称公司内部经营困难,我能否进行索赔
14天前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较为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因为“公司内部经营困难”而决定不再续签合同,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法定的理由。 然而,如果公司在试用期间确实遇到了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且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一段时间,并对你的工作造成了实际影响,你可能有理由要求公司赔偿或提供经济补偿。具体而言,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满试用期的工资,以及因试用期内的工作造成的损失(如培训费等)。 不过,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你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