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长安工作,4天请假了,公司叫我自动离职什么办
2025-02-22 04:19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您在4天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且没有向公司说明原因和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可能会被视为自动离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相关待遇。建议您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果情况复杂或存在争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