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母亲于2010年在进厂工作,在去年检查出癌症,属工伤九级,现在工厂要和我母亲解除合同,工伤保险与劳动局共赔偿了两万多,那么工厂应当赔偿吗?在线等,不方便接听电话,万分感谢!
2024-09-06 20:3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如果您的母亲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工厂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费用。同时,您也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这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