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生效期内,房东有其他要求,要我再多签一份补充协议,不然不给我租,我可以拒签吗,谢谢
回答数:485
您好,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平等自愿,不得强迫或欺诈。如果房东提出的要求违反了您的意愿或者违背了合同的基本原则,您可以拒绝签署该份补充协议,并且有权向房东说明情况并请求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此外,在租房过程中,您也有权要求房东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租赁用途等信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况,请及时与房东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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