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二胎妈妈,我是一名教师,没有合同,校办幼儿园,我在生孩子前十天请的产假,是10月14日,我们产假正常是4个月,其中1月6日至2月22日是寒暑假,我们寒暑假的工资也发,而学校给了我一个半月的寒暑假工资,给了我82天的产假工资,以前也有过这样的情况,老师产假和寒暑假赶到了一起,却开了双份工资,我这种情况,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2025-07-02 18:22您的问题中提到的情况确实存在争议。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享有法定的带薪假期,包括产假和其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寒暑假时间与产假时间重叠了,并且您被给予了两个不同的假期工资。 从雇主的角度来看,提供寒暑假工资并确保所有员工得到合理的休息时间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如果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导致不公平待遇,则可能需要进行调查和解决。 建议您收集有关该事件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请假申请表、工资单、工作记录等。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证明您的权益。此外,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得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和支持。